公派生注意

公派生注意

在意大利留学国家公派生注意事项(2013年元月修订)

一、报到注册

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自抵达意大利后十日内向中国驻意大利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手续。罗马地区公派留学人员应前往教育处报到(需提前电话预约);其他地区公派留学人员可先以电话或电邮方式报到并将要求的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 junhong@chinaitalyedu.org发给老师,将下列材料于一个月内用快件或挂号方式邮寄给我处:

1)下载并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登记表》原件;

2)“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原件;

3)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资格证书(中文)原件;

4) 奖学金证明(英文)复印件

5)护照资料页及本次来意签证页复印件;

6) 护照出、入境海关盖章页复印件;

7)在留学单位报到或注册文件复印件;

8)居留卡复印件(居留卡办好后,可通过email将扫描件发给 junhong@chinaitalyedu.org,不需再邮寄);

9)银行账户信息卡(含27位IBAN号)复印件 (如来不及在银行开户,请先邮寄其他材料,可在办妥银行账户后再将账户信息卡扫描通过email给刘俊华老师,不需再邮寄)。

2. 教育处地址如下(请在信封上注明:公派报到登记):

Ufficio Istruzione dell’ Ambasciata Cinese

Via Armando Spadini 9, 00197, Roma

Phone: 0039 06 3220275

3. 报到材料寄出后一个月仍未收到教育处回复,请向我处咨询。

4. 留学人员抵达留学国和变更留学单位,如未能按规定于十日内向教育处及时报到,应阐明理由。无充足理由者,教育处给予警告。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国家留学基金委授权教育处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费留学资格,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发放奖学金

1.教育处在收到报到材料(含准确银行信息)后,将在留学人员抵达意大利后的第四个月的月初发放第二季度奖学金,以后每三个月的月初发放。如遇银行节假日不办公或教育处重大活动适当延后。

2.个人银行信息中的IBAN号必须清晰并准确无误,因提供错误号码导致收不到生活费,责任自负。下图供参考,图中箭头所指红框内为IBAN 号码,共27位。

三、提交研修报告

1. 留学人员每季度提交一次必须由导师签字的研修报告。

2. 请下载并填写《研修报告》,将有导师签字的研修报告扫描后发至 junhong@chinaitalyedu.org,邮件标题注明:xxx研修报告;若不能扫描,则须将导师签字的研修报告邮寄至教育处,信封上注明:研修报告。

3. 对未能按时向教育处提交《研修报告》者,国家留学基金委授权教育处停发下一季度奖学金生活费;对超过六个月未提交《研修报告》者,教育处提出警告;仍不补交者,其公费留学资格取消,由教育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购买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计划是我留学人员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意大利政府、学校对学生学者的一项基本要求。国家给留学人员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购买国外医疗保险的费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抵达意大利后,应立即根据意大利及留学单位要求自行购买医疗保险。

五、申请提前回国、延期及转学

()提前回国:留学期限开始日期按出国时间计算。公派留学人员提前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回国的必须提前两个月向教育处提交书面申请,教育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经基金委批准后教育处方可为留学人员办理回国手续。奖学金生活费按财务规定办理。

1. 公派留学人员提前回国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申请信(需说明:留学身份、资助及留学期限、国内单位、国外留学单位、出国日期、应回国日期,联系方式,申请提前回国原因);

2)留学单位和导师的意见函;

3)国内派出单位同意提前回国正式公函,须由校长办公室或学校人事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并附相关部门电话及传真号码。

2. 请将以上材料通过email( junhong@chinaitalyedu.org)或传真(Fax: 0039 06 32502846)给教育处,国内派出单位函亦可直接传真到教育处。

(二)延期: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不得擅自延长留学期限。凡擅自变更留学期限者,均按违约处理,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延期回国日期超出留学期限7天以上、30天(含)以内者,须于两个月前向教育处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延期回国日期超出留学期限30天以上,须于两个月前向教育处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国内单位同意函以及国外留学单位的同意函,由教育处受理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2.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不能获得在被录取时确定的学位,需要延长留学期限的,应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教育处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导师证明其确因学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且可以在延长期间内获得被录取时确定学位的书面意见函,由教育处受理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申请延长留学期限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的申请信(需说明:留学身份、资助及留学期限、国内单位、国外留学单位、出国日期、应回国日期,联系方式,申请延期回国原因,延期期间费用是否自理等);

2)国外导师同意延期信并说明延期期间是否提供资助;

3)国内派出单位同意提前回国正式公函,须由校长办公室或学校人事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并附相关部门电话及传真号码。

3. 将以上材料通过email( junhong@chinaitalyedu.org)或传真(Fax: 0039 06 32502846)给教育处,国内派出单位函亦可直接传真到教育处。

4.攻读学位的公派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留学期限为两年(含两年)以上联合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不得延期;其他身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得延长留学期限。

5.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同学,在得到基金委批复同意延期后,请下载基金委补充协议,填写签字后email或传真我处。批准延长期限内费用自理。

(三)变更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改变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凡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变更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者,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如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两个月向教育处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申请信(说明抵意时间、资助及留学期限、申请原因,并注明联系方式);

2) 国外原导师同意转学信;

3) 国外新导师同意接收信;

4) 国内派出学校同意转学正式公函,须由校长办公室或学校人事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并附相关部门电话及传真号码。

2. 将以上材料通过email( junhong@chinaitalyedu.org)或传真(Fax: 0039 06 32502846)给教育处,国内派出单位函亦可直接传真到教育处。教育处收到上述材料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批准后方可为留学人员办理转学手续。

3. 留学人员在抵达新的留学单位后,请重新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登记表》并通过email或传真给教育处;如果银行账户信息有变化,请将更新的银行信息卡扫描后传给教育处。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及其他录取时已确定留学单位的项目,一经录取不允许改变留学单位。

六、因病因故中途回国(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休假、收集资料的规定(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赴第三国学习、从事科研的规定(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攻读博士学位公派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规定(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执行)。

十、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留学院校和导师(合作者)反映其表现较差者,教育处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将报告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申请回国机票

公派留学人员必须于留学结束前2个月预定回国机票。

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按期回国,其回国机票按最近距离由教育处统一订购,不得自行订购,不得自行更改;

2. 在留学期限届满前2个月下载并准确填写“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机票预订单”,通过邮件发至教育处:jhliu@chinaitalyedu.org

3. 机票订购程序:

留学人员将“回国机票预订单”发至教育处

                                                                              ↓

教育处审核身份、应回国日期、国内入境点等

                                                                              ↓

教育处通过电邮向票务公司预订机票同时抄送留学人员

教育处将机票预订信息发给留学人员核查

留学人员通过电邮回复教育处确认出票

教育处通知票务公司出票(出票后,不能更改)

教育处将电子机票电邮给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回复确认收到电子机票并打印机票

留学人员携电子机票、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机手续

4. 留学人员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绕道飞行或中途停留,需向教育处说明原因并支付多出的国际旅费;

5. 留学人员回国出发地分别是罗马、米兰,入境点分别为北京、上海,转至其他城市的机票费用由本人负担;根据航空公司规定,每人可以免费托运2件行李,每件23公斤;

6. 已领取奖学金的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的,应退还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学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退还金额以天为单位计算;

7. 对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留学期限一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按违约行为追究责任,仍由教育处提供回国机票。凡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超出留学期限一个月(不含) 以上回国者,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教育处不再提供回国机票。

十二、申请回国证明

回国机票确定后,请尽快向教育处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

(一)申请材料:

1. 下载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2. 学位或毕(结)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明或研修证明(需注明起始和结束日期)原件及复印件(建议英文);

3. 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可不提供);

4. 学校开具的入学注册证明或相关注册证明复印件(需写明哪年哪月入学),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可不提供;

5. 护照个人资料页、签证及历年来意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如护照更换过,则需提供旧护照的相应复印件;

6. 回国机票复印件;

7. 通过邮寄办理需要提供填妥的挂号单及填写有回邮地址并贴好邮票的回邮信封,如果选择普通平信方式丢失不补(如回邮收件人地址在国内,请填写国际挂号单并贴足约8欧元的邮票);

8. 以上2-6项须事先复印好供教育处留存;

9. 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1-7项外还须提供由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二)办理程序

1. 通过邮寄办理:

1)在学成回国前六周,将以上有关申请材料邮寄至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证明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邮寄办理过程);

2)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以内将开具的证明寄回;

3)邮寄往返需要两周时间,预留足够的时间非常重要;

4)教育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

Ufficio Istruzione dell’Ambasciata Cinese in Italia

Via Armando Spadini 9, 00197 Roma

Tel: 06-3220275

5)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请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表”作为首页,其余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邮寄至教育处。因申请办理人数众多,不接受传真和电子邮件申请材料。请务必将完整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以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办理。自申请之日起,请保证申请人回邮地址至少两个月不变动。

2.现场办理:

1)从2012年12月起,在教育处现场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时间为每月一次,具体时间请参阅“现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间”的通知;

2)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带齐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我们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将不予办理)前往驻意使馆教育处办理,地址参见本网页;

3)如申请人因故无法前往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以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携带自己的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带齐上述申请材料和委托书前往驻意使馆教育处办理。

十三、其它

个人信息,如银行账户(特别是IBAN号)、通信地址、电话等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教育处。

请与当地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取得联系,参加他们的活动。必要时可以寻求帮助。

原址:http://www.chinaitalyedu.org/publish/portal14/tab5181/info936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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