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意大利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英文名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Union in Italy(CSSUI),意大利文名 Unione degli Studenti e Studiosi Cinesi in Italia(USSCI)简称全意学联。
第二条 本会是在意大利的以中国留学生、学者为主的联谊团体,为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其经费来源于会员捐赠、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
第三条 宗旨
一、加强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为留学人员提供非营利性的信息帮助,促进留学人员之间互相帮助以适应留学生活。
二、协调意大利各地中国留学生的活动,参与世界各地中国学生、学者和科研人员组织的活动。
三、致力于联络全体旅意留学人员,参加中意两国的文化教育交流活动,促进两国关系的发展。
四、建立旅意留学人员人才库,发挥留学人员的聪明才智,以各种方式积极推动留学人员参与国家建设,为国服务。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全意学联由基层学联组成。
全意学联在全意大利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能;各基层学联在全意学联的授权和委托下,负责执行相关领域内的相关工作;若无基层学联,则由全意学联直接管辖和处理当地学联相关工作。
- 基层学联:包括大学学联、科研机构学联、城市学联。
凡中国留学人员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地方,均可向地区学联提出申请成立基层学联组织。基层学联组织按规模分为:学联联络员、学联小组和建制学联。
基层学联的成立须向全意学联提交成立申请,并经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委派相应成员负责筹备工作,由全意学联派出代表监督,组成基层学联理事会,并将最终结果报告全意学联进行认证。
基层学联组织架构原则上坚持主席-秘书长责任制,主席和秘书长为常设干部,分别行使决策权和监督决策权。
基层学联负责人为全意学联理事会成员,学联负责人代表本学联行使全意学联理事的权利,履行全意学联理事的义务。基层学联换届后,新任学联主席自动取代原主席,代表本学联行使和履行全意学联理事的权力与义务。
- 地区学联:由数个基层学联组成
全意学联依具体需要决定是否设立地区学联。
各地区学联可成立理事会,负责该地区的学联工作。地区学联分会主席为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成员,各基层学联为所在地区学联下属机构。
- 全意学联:由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
全意学联应成立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决定全意学联各项工作。
全意学联理事会由各基层学联及地区学联负责人组成,各学联负责人代表本学联行使和履行全意学联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全意学联理事会为全意学联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常务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部长组成。
全意学联联系意大利境内各大学联未能有效覆盖的区域内的中国留学人员,并为之提供相应服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 全意学联及各分学联机构负责人的产生采取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
- 全意学联主席、秘书长、副主席任期均为两年,可连选连任,最多两届。
原则上,要求所有主席与地区学联的理事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获选:已经大学毕业并需要在意大利留学或进修至少两年以上。有特殊情况的,可向全意学联申请做特殊处理。
- 基层学联主席、秘书长、副主席任期均为一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最多两届。
本会法人代表由全意学联理事会推选,与本会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经其签字后生效。
全意学联的法人代表不承担会员在参加由全意学联或各地学联所组织的活动中因会员个人原因而应负担的民事或刑事等责任,其民事或刑事等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第六条 干部监督与罢免
全意学联及各基层学联成员接受学联内部及全体旅意中国留学人员的广泛监督。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全意学联及各基层学联职务:
一、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能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以学联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六、有不当言论或者行为的(如侮辱诽谤,破坏团结等),不能正常履行学联负责人相应义务,不配合全意学联的监管工作的;
七、其他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学联职务的事由的。
已在全意学联或各基层学联担任职务的中国留学人员有上述情形的,全意学联免去其所任职务,委任新的学联联络小组,再由联络小组发起组建新的学联。
第七条 成员权利及义务
- 成员资格: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无特殊原因需为以留学身份出国学习或进修六个月或以上的中国学生、学者;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学联;成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成员需提前30天通知所属学联负责人,退会成员将在提出申请即日起自动终止其权利和义务。
- 成员的权利:成员有参加由全意学联组织的联谊活动的权利;有了解所属学联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权利;有对所属学联的工作进行批评、监督和建议的权利;有参与所属学联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退会的权利。
- 成员的义务:成员有义务遵守意大利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章程,维护意大利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荣誉;有义务积极支持和参加学联所组织的联谊性活动及事务性会议;有义务遵纪守法,维护会员之间互相团结、互相帮助。
基层学联服从接受全意学联各项自制章程,不得冲突,冲突无效。
第八条 全意学联与地区学联可接受会员、个人、社会团体捐赠,款项统一纳入指定帐号。基层学联原则上不接受捐赠,可推荐上一级学联接受捐赠。
第九条 学联干部应该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全意学联及各地学联之经费应由专人管理,并列出各项开支明细表,每年至少公示一次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所有开支须经2人签字。根据具体情况,学联每年可以适当补助学联干部因工作需要的电话、交通费用,但总额不应超过各地学联年度经费收入总额的15%。
基层学联及地区学联如有必要,可向会员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活动支出。
第十条 凡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主席,特聘顾问称号,后报全意学联理事会确认。同时也可设立若干职能型顾问,任期一年并颁发证书,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自愿加入学联的成员视为承认本章程之约束。一切未能列于本章程之各点,均以当地现行法律为依据。
本会所有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意大利对外国留学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者责任自负。
本会可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内,就特殊或专门事项颁行细则,对本会会员的行为做出相应的限制与约束。特殊情况,详细事宜,另设学联工作手册进行补充。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意大利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
2024年7月27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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