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意学联干部守则

全意学联干部守则

总则

为提高各级学联干部为广大会员服务的工作质量和规范各级学联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守则。

一、  认真理解和贯彻全意学联的宗旨,确定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的理念。

二、  牢固树立为广大会员服务的思想,热心为会员办实事,虚心听取会员的合理化意见,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富有奉献精神。

三、  模范遵守和执行学联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全意学联的各项决议,带头维护学联的名誉,敢于同一切危害学联名誉的现象作斗争。

四、  努力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谦虚谨慎,诚实守信,团结会员,严于律己,乐于助人。

五、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  坚持原则,是非分明,顾全大局,公正无私。能够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够同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干部和会员团结协作,做好联系全意学联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七、  学联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工作通讯、因公出差差旅费用等,实行总额控制,专款专用。各学联的财务应由专人负责出纳,专人负责记账。地方学联常务理事会集体决策如何使用。财务收支文件须经财务管理人员及学联负责人签字认可。各学联的财务收支应在年底进行公示。

八、  各个学联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半年汇报交流和年度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制度。

九、  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对圆满完成任期的主要学联干部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出具学联干部任期证明。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学联干部将颁发优秀学联干部证书;并在其学成归国之时,向国内单位开具推荐信。对学联主要负责人由于其言语、行为或决策,直接或间接的给学联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在收到相关投诉后,经调查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将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包括:记过处分、劝其自动辞职及罢免等。凡受过处分的学联干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担任学联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之职。

全意学联对外新闻宣传守则

新闻宣传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载体进行的宣传报道,是扩大全意及各地方学联(以下简称学联)的影响,提高学联知名度的必要措施,在有效地宣传学联,介绍学联的同时,也有必要加强管理.依照全意学联章程、干部守则,针对我学联的具体情况,对我学联对外新闻宣传做出如下规定:

一、  全意学联对外宣传工作由常务理事会统一归口管理,凡属于能够起到宣传学联介绍学联的工作的内容、各类活动、优秀人物等应及时地大力进行宣传报道。

二、  各地方学联主席应对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总结报道信息和内容,上报全意学联以便及时联系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  报道材料应本着实事求是等原则、作到真实、及时和准确,各地方学联应由专人撰写稿件或提供素材,并定时上报全意学联。

四、  各地方学联在接受媒体采访前,应当及时报知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并核实媒体身份。

五、  学联干部在接受采访时,应明确新闻纪律,采访内容应限于自己负责的工作范畴;对于不负责的工作或不清楚的事宜,应谨慎发言,以免给学联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误解;在采访后应积极主动核实采访内容,对于敏感信息或者自己不清楚的信息,不能见报。

六、  凡以个人名义或未经全意学联审阅的对外报道的消息、文章、稿件等一律文责自负,言责自负。

七、  凡以全意及地方学联名义印刷发行的有关对外宣传品需由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审批并备案。

八、  为增强对外宣传意识,鼓励参与意识,凡能够起到宣传学联、介绍学联作用的信息、文章、稿件等一经国内外新闻单位采用,全意学联将对各地学联及学联干部给予表彰。

 

 

组织学联活动及外联络与合作守则

一、  各级学联在组织当地学联活动,都需有相关的活动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及经费预算。对于活动所需的费用及经费的使用都有详细的说明,并经当地学联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二、  组织较大规模的学联活动(需要洽谈合作、拉赞助)及涉及以全意学联的名义组织的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合作计划书内容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及经费预算。并经当地学联理事会讨论通过。活动合作计划书需提交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进行审查备案,经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的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行执行的。

(此守则经2011年6月3日全意学联常任理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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