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章程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意大利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英文名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Union in Italy(CSSUI),意大利文名 Unione degli Studenti e Studiosi Cinesi in Italia(USSCI)简称全意学联。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在意大利的中国留学生、学者联谊团体,为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其经费来源于会员捐赠、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
第三条 宗旨
第一、加强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为留学人员提供非营利性的信息帮助,促进留学人员之间互相帮助以适应留学生活。
第二、协调意大利各地中国留学生的活动,参与世界各地中国学生、学者组织的活动。
第三、致力于联络全体旅意留学人员,参加中意两国的文化教育交流活动,促进两国关系的发展。
第四、建立旅意留学人员人才库,发挥留学人员的聪明才智,以各种方式积极推动留学人员参与国家建设,为国服务。
第四条 机构
本会由三级学联组成:基层学联、地区学联、全意学联。
第一、基层学联:大学学联和小城市学联
凡中国留学人员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地方,无论大学、科研机构均可向地区学联提出申请成立基层学生学者联谊会。
基层学联的成立须向全意学联申请并经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同意,然后委托地区学联负责筹备工作,进行选举组成基层学联理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告全意学联,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届时将视情况派观察员出席各基层学联的选举。
第二、地区学联:由大学学联和小城市学联组成
各地区学联需成立不少于 5 人的理事会,负责该地区学联工作。地区学联分会主席为当然的全意学联理事会成员,各基层学联为所在地区学联下属机构。人数较多,而且工作成绩比较出色的基层学联主席是当然的地区学联理事会成员。
第三、全意学联: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组成。
——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理事会由地区学联主席(或秘书长)及部分基层主席组成。理事会负责推荐、选举全意学联主席、常务秘书长以及常务理事;总结和汇报各地学联的工作情况及讨论,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学联章程,审核全意学联重大决定。如需临时召开理事会,需经五分之一理事提议,且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常务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提名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负责对全意学联的日常工作、对外联络、各重大事项的决定、负责理事会下属各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和调整。享有对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各项提案最终决定权;常务理事会有权制定、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讨论、决议,并获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生效。常务理事会设有轮值常务副主席一职,由常务理事轮流担任。
——监事会:监事会为本会顾问、咨询机构,其成员为前学联干部或对全意学联有重大贡献的成员,监事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监事会任期3年,可连骋连任。监事会主席在常务理事会享有投票表决权。
第五条 干部条件及任期
全意学联及各分学联机构负责人的产生采取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
全意学联及各分学联主席候选人资格:
第一、为本会成员;
第二、任期内仍在意大利留学或工作;
全意学联主席、常务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最多两届。地区学联和基层学联主席及秘书长、副主席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最多两届。原则上,要求所有主席与地区学联的理事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获选:已经大学毕业并需要在意大利留学或进修至少两年以上。有特殊情况的,可向全意学联申请做特殊处理。
基层学联,原则上每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任期最多不超过4年。
本会法人代表由全意学联常务理事会推选,与本会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经其签字后生效。
全意学联的法人代表将不承担会员在参加由全意学联或各地学联所组织的活动中所触犯的意大利民事或刑事等责任,其民事或刑事等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第六条 会员权利及义务
会员资格:必须年满 18周岁,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以留学身份出国学习或进修至少六个月或以上的中国学生、学者;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学联;需在所属学联进行登记即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会员需提前 30 天通知所属地区学联负责人,退会会员将在提出申请即日起自动终止其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有参加由全意学联或各地学联组织的联谊活动的权利;有了解所属地区学联及基层学联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权利;有对所属地区学联及基层学联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参与所属地区学联及基层学联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退会的权利。
会员有义务遵守意大利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章程,维护意大利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荣誉;有义务积极支持和参加学联所组织的事务性活动及会议;有义务遵纪守法,维护会员之间互相团结、互相帮助。在意就读期间,如果有一个学期以上没有正常注册和学习,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学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捐赠
全意学联与地区学联可接受会员、个人、社会团体捐赠,款项统一纳入指定帐号。大学分学联、专业学联、小地方学联不接受捐赠,可推荐上一级学联接受捐赠。
第八条 经费使用及管理
学联干部应该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全意学联及各地学联之经费应由专人管理,并列出各项开支明细表,每年公布一次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所有开支须经 3 人签字。根据具体情况,学联可以适当补助学联干部因工作需要的电话费用,但总额不应超过各地学联经费的 15%。
基层学联如有必要,可向会员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活动支出。
第九条 荣誉
凡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主席,特聘顾问称号,后报全意学联理事会确认。同时也可设立若干职能型顾问,任期2年并颁发证书,可连聘连任。上述名誉主席、顾问,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第十条 其它
自愿加入学联的成员视为承认本章程之约束。一切未能列于本章程与《学联干部守则》之各点,均以当地现行法律为依据。本会所有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意大利对外国留学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