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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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
作者:CSSUI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01/04/2008

中国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

地址:Via Malcesine 39,00135 Roma, Tel:063017539, Fax:063053916
张林逸参赞:E-Mail: zhangly3#yahoo.com.cn

王宏健老师:E-Mail: whj610908#yahoo.cn

米兰总领馆:Via Brembo 3/A ( vicino al Piazzale Lodi)
科技领事:陶锦 领事 Tel. 02 5694020,Fax: 02 564131 E-Mail: tsjjlx#hotmail.com

关于邮件地址,请把 # 改成 @ .

如何到达使馆教育处

使馆教育处离市中心较远,位于罗马的西北角,地图上没有标志。到教育处比较方便的线路是。

---乘坐A线地铁在Lepanto站下车,出检票口,紧接着走左手的出口,然后走右手的楼梯上到地面。
---出地铁口后不过马路,沿街角向左拐,前走10米即是公共汽车站,在此乘坐 913 路汽车。
---大约坐25分钟左右,在一片开阔的地段,汽车向左转弯时,在右手街角有一麦当劳餐厅,非常明显。 左手边则是圣心天主教大学, 这时要按下车铃下车。
---在下车后,无需过马路,往回走到麦当劳餐厅,在其边上的路口向左拐,一直沿左手边走,途中遇到岔路也沿左边走,大约150米左右便可看到右手边 Via Malcesine”的街名.然后继续向坡下走10米左右,将看到有一带长铁栅栏门的院子,39号在右手边。
---进院后向前走约80米,教育处在12号。

教育处信息公布

关于在意留学人员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说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指广大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工作时,是中国驻各国使馆教育处(组)认证其国外留学身份和留学经历的官方文件。该证明为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印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一旦回国后工作单位落实,此联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档案,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意使馆教育处留档存查。

在意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意使馆教育处报到和注册登记,在学成回国工作前需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此来证明为出国留学生,按照我驻意使馆教育处的规定,需提供有关材料,以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我驻意使馆教育处具体规定如下: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指的留学人员指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意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仅限发给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1年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2、申请该证明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由各地学联主席签字的《赴意大利留学人员登记表》;

2)所在留学单位(学校或科研机构)签字盖章的在意学习、科研等证明(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机构何专业注册学习、研修)、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院校或机构开具的毕业证明或成绩单上,必须加盖学校级别或科研机构单位级别的正式公章,并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入学时的相关注册证明复印件(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3)个人总结(包括所在留学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学术水平的简介、个人学习、研修的收获和体会等,可打印也可手写,没有字数要求。);

4)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只提供信息页和签证页)。如果护照已更新,需携带旧护照或复印件。只提供旧护照复印件的,复印件中应有旧护照的个人基本信息页和签证页;

5)回国机票(可提供机票预订单)

6)需要开证明的博士,请提供学位论文(纸质版或CD版均可).

3、办理程序

1)在学成回国前三周内和驻意使馆教育处,通过给王宏健老师发电子邮件,预约开具证明的办理时间。E-Mail: whj610908#yahoo.cn

2)在约定时间需本人带齐上述证明材料前往驻意使馆教育处办理证明。如本人因故无法前往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备齐所有办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带护照原件。

3)来意时未及时在学联注册登记的留学人员,在预约开留学证明前,可登陆全意学联网,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与当地或附近学联组织负责人联系签字后,打印《赴意大利留学人员登记表》。

4)教育处人少事多,工作十分繁忙,为保证各项工作紧张而有序的开展,请按预约的时间到教育处办理证明。

4、以上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和说明。

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

2011年12月

 

附录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

1.在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附录2: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附录3: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61000

传真:010-82303931

网址:http://www.cscse.edu.cn     http://www.csc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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