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罗马大使馆教育处
地址:Via Malcesine 39,00135 Roma,
Tel:063017539, Fax:063053916
杨长春参赞: E-Mail: dottoreyang#yahoo.com.cn
朱剑刚老师: E-Mail: giancarlo.zhu#yahoo.it
米兰总领馆:Via
Brembo 3/A ( vicino al Piazzale Lodi)
科技领事:陶锦 领事 Tel. 02 5694020,Fax: 02 564131 E-Mail: tsjjlx#hotmail.com
关于邮件地址,请把 # 改成 @ .
如何到达使馆教育处

使馆教育处离市中心较远,位于罗马的西北角,地图上没有标志。到教育处比较方便的线路是。
---乘坐A线地铁在Lepanto站下车,出检票口,紧接着走左手的出口,然后走右手的楼梯上到地面。
---出地铁口后不过马路,沿街角向左拐,前走10米即是公共汽车站,在此乘坐
913 路汽车。
---大约坐25分钟左右,在一片开阔的地段,汽车向左转弯时,在右手街角有一麦当劳餐厅,非常明显。
左手边则是圣心天主教大学, 这时要按下车铃下车。
---在下车后,无需过马路,往回走到麦当劳餐厅,在其边上的路口向左拐,一直沿左手边走,途中遇到岔路也沿左边走,大约150米左右便可看到右手边
Via Malcesine”的街名.然后继续向坡下走10米左右,将看到有一带长铁栅栏门的院子,39号在右手边。
---进院后向前走约80米,教育处在12号。

杨长春参赞简介:
1946年10月3日生于河北。1976年8月毕业于墨西哥学院。1978年至1980年在北京语言学院中文系汉语专业研究班学习,1980年10月调教育部干部局工作。1985年至1989年在驻美使馆教育处工作,任二秘、一秘。1989年至1993年在国家教委留学生司宣传处任处长;1993年至1996年在驻墨西哥使馆工作,任一秘、参赞。1996年至1998年在教育部国际司国外工作处任处长;1998年至2001年出任驻意大利使馆教育处参赞。2001年至2002年在教育部国际司任参赞,2002年8月调《神州学人》编辑部任总编。2005年6月起任中国驻意大利使馆教育参赞。
教育处信息公布
关于在意留学人员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说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指广大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工作时,是中国驻各国使馆教育处(组)认证其国外留学身份和留学经历的官方文件。该证明为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印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一旦回国后工作单位落实,此联由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档案,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意使馆教育处留档存查。
在意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意使馆教育处报到和注册登记,在学成回国工作前需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此来证明为出国留学生,按照我驻意使馆教育处的规定,需提供有关材料,以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我驻意使馆教育处具体规定如下: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指的留学人员指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意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仅限发给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1年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2、申请该证明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 由各地学联主席签字的《赴意大利留学人员登记表》;
- 所在留学单位(学校或研究机构)签字盖章的在意专业学习、科研等证明(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机构何专业注册学习、研修)、文凭或者文凭证明;
- 个人总结(包括所在留学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学术水平的简介、个人学习、研修的收获和体会等);
- 护照原件;
- 回国机票
3、办理程序
- 在学成回国前二周内和驻意使馆教育处电话预约开具证明的申请办理时间;
- 在约定时间需本人带齐上述证明材料前往驻意使馆教育处办理证明;
3)现场开具证明,并缴纳5欧元手续费,教育处将开具国内提供的相关财务收据。
4、来意时未及时在我处登记注册的留学人员,临回国前办理回国手续,须提供在意大利学习、进修专业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根据规定补办登记注册手续,以使名字能在留意学人名册登录在册,这样方可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对已经回国工作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或留学期间没有办理报到登记者,一般不再补办报到登记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事宜。
6、教育处人少事多,工作十分繁忙,为保证对外对内各项工作紧张而有序的开展,教育处分对外办公时间和对内办公时间。其中对外办公时间(指对意方政府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大学、中学等教学机构、赴华留学生等)为每周二、四;对内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三、五。对留学人员的接待、咨询、办理各种证明等,请按教育处对内办公时间预约后前来办理。
7、以上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和说明.
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
2006年6月
关于留意学人学历学位认证的几条原则
为了贯彻落实两国政府于2005年7月4日签署的《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我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原则。
意大利的学位学历认证事宜非常复杂,许多服装设计学院,艺术学院等均为公司企业或行业协会创办,属私立院校,大多不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其证书又情况多样,层次水平不一,很难辩认,而且一般意大利国家都不承认。近年来在此类院校留学的我中国留学人员急速增加。该国的服装设计,音乐艺术类专业也确实是有其独到之处,值得我们学习。为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个人利益,过去几年教育处对这类院校毕业的学生的学历学位的认证均采取个案调研个案研究处理的。
现在两国政府已经签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教育处只能按文件要求办案。我们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贯彻执行好文件,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第二步就上述一些院校毕业的中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问题分门别类进行调研,争取和意方政府达成一个共识,作为协议的附件,以确保中国留学人员的合法利益。
现把我处制订的关于贯彻落实《协议》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办案原则报告如下。
一、2005年7月4日之前入学(包括7月4日)在意大利各高等院校,包括音乐艺术,服装设计,旅游和酒店管理等院校在内留学的中国留学人员,其学历学位认证仍按原老办法执行;7月4日之后入学的按新的原则执行。也就是说意方提供的院校名单中没有的学校、其学历学位与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均不再给予公证,请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将要来意人员特别注意。
二,从2005年7月4日开始执行新的认证办法。框架内容如下:
1,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两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办案。
2,总的办案原则是:凡是在意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和毕业的中国留学人员,其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只要符合两国政府签署的文件要求,教育处均予以认证和承认、认证和公证。凡是意方政府主管部门不不承认的,即在《协议》附件:意大利高校名录中不在册的、学制学位不符合协议条款要求的不再接案办理。
3,意方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所有其国家法律承认,有资格按照意大利法律颁发有法律效力的学位证书的公立和非公立的大学,大学级别的学院,理工大学以及高等音乐和艺术学院(院校名单见文件附件)。凡是不在意方政府提供的名单之内的院校,均为不承认和不予认证之列,但是,这类院校如果与意方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且得到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承认,所发文凭是与合作方联署的或不联署的均可以承认和认证。
4,相应级别学历学位条件进行确认的标准,请看协议第二条。
5,要求认证的人员需要提供下述文件:毕业文凭,在学成绩单,学分证明,本人申请书,所在学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证明等。申办前需要先传一份影印件给教育处初审,教育处经过向相关机构核证属实后再通知当事人正式办理认证手续,办理时还需核验文件的原件。
上述仅仅是我们新的认证工作的几条原则,是一个框架性的文件,具体执行细则我们将根据需要随后发布。不清楚的问题欢迎向我们咨询。
驻意大利大使馆教育处
2005年9月7日
相关连接:
可以合法地颁发文凭的意大利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工艺高等美术学院名单。
可以合法地颁发文凭的意大利公立和私立大学(共78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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